赵永通律师亲办案例
【遗产继承】生父母的遗产能否由已被送养的子女继承?
来源:赵永通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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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案例简介】何某今年51岁,3岁时被生父母送与无生育能力的林某夫妇收养。但何某也经常回家看望生父母,在生父母相继去世时,还协助3个哥哥办理了生父母的丧事。生父母去世后,留下5间房屋及70多万元的存款,当何某2个哥哥提出一起继承遗产时,遭到拒绝。本案,何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?

【律师分析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,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;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。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”虽然何某小时候被送与他人收养,但由于长期共同生活,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,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对待。而收养关系一经成立,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,因而一般来说,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。

【律师提示】但是也有两种例外: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,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,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财产。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九条的规定: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,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,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,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,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。”据此,根据以上何某的情况,何某一直随养父母共同生活,和生父母只是偶尔往来,没有对其进行赡养,生父母也没有立下遗嘱赠送财产给你,所以何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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